学生宿舍管理制度
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,建立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秩序,形成良好的校风,结合我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要求,制订本制度。
第一条 学生宿舍房间内设施及有关物品由学院后勤部门统一配置,学生不得随意增加,丢失或人为损坏要赔偿。
第二条 宿舍由公寓管理办公室统一调配,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、床位住宿,未经公寓管理办公室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、床位。
第三条 住宿生在学院规定的正常住宿期间内,不许旷寝或到校外住宿或租房。除请假外出和寒暑假外,一律住学生宿舍,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。
第四条 学生不准随便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,不准擅自留客住宿。私自留宿外人者,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五条 男女同学禁止进入对方宿舍楼。如有公务或其他特殊情况,须由管理人员陪同。禁止学生宿舍留宿异性,违者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六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,按时就寝。午休或晚休熄灯后,不准在室内和走廊随意走动,大声喧哗、吹拉弹唱、开放音响设备等妨碍他人休息的行为。
第七条 宿舍禁止赌博、打架、酗酒的行为。禁止携带和播放淫秽音像制品。
第八条 学生应爱护宿舍公共设施,如有自然损坏的应及时上报。人为丢失损坏,应按规定赔偿,故意损坏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九条 学生要节约水电,做到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,宿舍无人时,应关闭风扇、灯光和使用的电器。
第十条 要做好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:
(一)严禁私接电源、安装插座、使用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,禁止使用明火。
(二)做好防火和防事故工作,不准在宿舍区燃烧纸张、杂物和吸烟,校园内禁止燃烧烟花炮竹,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、酒瓶、管制刀具等。违者给予纪律处分。酿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。
(三)不准攀爬窗户和围墙等,不准往楼下丢掷物品垃圾。
(四)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,如现金,银行卡、手机、电脑等。
(五)做好防盗工作,离开房间无人时要关窗、关水、熄灯、锁门。
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床位表须按指定位置统一张贴,宿舍内外不得乱张贴、乱涂画、乱钉钉、乱摆放,常使用的书籍、文具和生活用品必须按规定的位置摆放整齐。
第十二条 不准在宿舍窗口、走廊、阳台、花池、楼梯、卫生间等公共地方乱丢果皮、纸屑等,垃圾一律丢放在垃圾桶,不得随地吐痰,禁止饲养各种宠物。不得往楼下泼水、扔杂物。
第十三条 宿舍卫生由宿舍长负责,必须制定宿舍卫生值班表,要做到每日清扫整理、每周一大扫,并维护本宿舍的内务卫生。
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合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学生宿舍,由公寓办负责解释。